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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03.03. 業字第11019604182號公告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下列事項進行修正:
    (一)配合國道 1號增設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移設原路段電子收
          費系統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計程收費之大雅至豐原間南
          、北向收費區設置於172.5公里處(01F–172.5N、01F–172.5
          S),移設至169.9公里處(01F–169.9N、01F–169.9S)。
    (二)原台南交流道更名為仁德交流道。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之縣市名稱、交流道名
    稱、設點里程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
四、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實施。

附件:
附件-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