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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12.28. 業字第11019627651號公告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下列事項進行修正:
    (一)國道1號桃園(49B)交流道將完工通車,該交流道位於桃園(
          49A)交流道及機場系統交流道間,故增設1組收費區,該收費
          區之收費里程如下:桃園(49A)交流道及桃園(49B)交流道
          間收費里程為1.1公里,桃園(49B)交流道及機場系統交流道
          間收費里程為2.1公里。
    (二)另修改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收費區名稱為桃園(49A)交流道。
三、國道1號桃園(49B)交流道收費區,依正式通車日期開始收費。

附件:
附件-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