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國道1號南向東湖至內湖改善工程」及「國道1號北向
內湖至汐止系統改善工程」,移設原路段電子收費系統收費區,計程
收費之內湖交流道至東湖交流道間南、北向收費區設置於15.5公里處
( 01F–015.5N、01F–015.5S),移設至15.3公里處(01F–015.3N
、 01F–015.3S),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故修正本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