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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15.01.19. 交路字第1155000681號公告

公告調整市道113甲、113乙及鄉道東55線路線

主旨:公告調整市道113甲、113乙及鄉道東55線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市道113甲線:
    (一)配合省道台3線案辦理路線調整。
    (二)113甲線終點延伸,原終點位於華南路一段與原台3線北龍路口
          ,路線往西沿原台3線北龍路至銜接113線止(延伸里程9K+853
          ~10K+089)。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中壢~龍潭,
          原總里程為9.853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0.089公里。
二、市道113乙線:
    (一)配合省道台3線案辦理路線調整。
    (二) 113乙線0K~0K+813起點路段調整,新起點位於北龍路(原台3
          線)與華南路( 113甲線)路口,路線往東沿北龍路至銜接原
          市道113乙線止(里程0K~0K+273)。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
          變,仍為黃泥塘~十一分,原總里程為 1.656公里,調整後總
          里程為1.116公里(短鏈0.540公里)。
三、鄉道東55線:
    (一)配合省道台9線及台9乙線案辦理路線調整。
    (二)鄉道東55線0K–0K+910起點路段改行太平路(里程0K–0K+970
          ),原和平路路段,改編併入新台 9線。路線調整後,路線名
          稱不變,仍為利嘉~新園,原總里程為 7.000公里,調整後總
          里程為7.060公里(長鏈0.0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