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自115年1月3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新增「無照駕駛違規班 」,並委任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執行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 理該班別事宜
主旨:本局自115年1月3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新增「無照駕駛違規班」
,並委任本局各區監理所執行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該
班別事宜。
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及第9項。
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
三、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第2條。
公告事項:
一、為矯正無照駕駛交通違規行為,將無照駕駛違規人納入參加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新增「無照駕駛違規班」,並於本局114年1月24日路監交
字第 1145001308B號有關委任本局各區監理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委託辦理辦法相關事項公告之公告事項二「委託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
習之班別」,新增「(七)無照駕駛違規班」。
二、無照駕駛違規班之講習對象、上課時數、費用如下:
(一)講習對象: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31日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且受一定期間內或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
(二)講習單位: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及受託辦理講習之公私
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三)講習時數:3小時。
(四)講習費用:比照現行講習收費,每小時新臺幣200元。
(五)課程內容:「交通法令、路權觀念、駕駛道德」 1小時、「道
路風險辨識及考照相關說明」2小時。
三、無照駕駛違規班之講習時數、課程大綱及費用表如附件,本公告刊載
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局及各辦理講習單位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