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9次會議所採 納MSC.566(109)決議之「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 IGC Code)」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9次會
議所採納MSC.566(109)決議之「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
與設備章程(IGC Code)」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
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案係修正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船舶之構造與設備規範,
原則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 SOLAS)載運散裝液化氣體
之船舶,為利國籍船舶有所依循,爰採用 IMO所屬MSC第109次
會議所採納MSC.566(109)決議之「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
體構造與設備章程(IGC Code)」修正案,旨揭案件列表如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