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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15.06.08. 交運字第1155007856號公告

公告調整臺南市轄內區道南41線公路路線

主旨:公告調整臺南市轄內區道南41線公路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調整區道南 41線:(1)原南41線1K+600~2K+600路段改行西港區劉
    厝聚落東側外環道路(新里程1K+600~2K+700),原路段廢止後改為
    地方道路,由臺南市政府管理養護;( 2)南41線終點延伸,自原終
    點(與南40線交叉路口)向南跨越曾文溪銜接至安南區安順庄大道(
    里程5K+132~8K+500)。以上2新納編路段均為待開闢規劃路線。
二、南41線原路線名稱為佳里~永樂,調整後路線名稱為佳里~佃東,原
    總里程5.132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8.5公里,增加3.36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