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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財政部51.12.12. 臺財稅發第0八三一三號令

存簿儲金得免納所得稅至其他存款利息所得應依法扣繳

查郵政儲金法第十六條規定:存簿儲金之利息應免一切稅
捐。是郵局舉辦各種存款除存簿儲金之利息,依上項規定
免納所得稅外,其他存款利息所得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
扣繳應納稅款。本案原呈所稱郵局收受之活期存款,其範
圍如係僅指上開儲金法所稱之存簿儲金者,其利息所得自
可依上項規定免納所得稅。至存簿儲金以外之其他存款利
息所得,仍應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希飭屬查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