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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財政部70.3.24.臺財稅第三二三一九號函

國際航空站貨運站倉庫免徵房屋稅

主旨:中正國際航空站貨運站之倉庫及空盤櫃庫,依照房
      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應予免徵房屋稅。
說明:
  二、查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航空..
      ..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
      徵房屋稅。本案中正國際航空站貨運站,既據桃園
      縣稅捐稽徵處70.3.4桃稅貳字第一七五七0號函查
      報,其倉庫作業情形,確係貨運站自行經營,專供
      進出口貨物存置驗關放行所需,並無出租行為;則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航空貨運站組織規程第
      二條規定:「本站設左列各組室,並得分股辦事。
      一、出口組:掌理空運出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
      、貨櫃保管及計費事項。二、進口組:掌理空運進
      口,轉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及計費事項。....
      」該貨運站經營倉儲、裝拆盤櫃及貨櫃保管等自屬
      供其本身業務所使用;至所取費用,亦屬上述規定
      業務範圍,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
      該貨運站之倉庫及空盤櫃庫,應予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