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站貨運站倉庫免徵房屋稅
主旨:中正國際航空站貨運站之倉庫及空盤櫃庫,依照房 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應予免徵房屋稅。 說明: 二、查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航空.. ..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 徵房屋稅。本案中正國際航空站貨運站,既據桃園 縣稅捐稽徵處70.3.4桃稅貳字第一七五七0號函查 報,其倉庫作業情形,確係貨運站自行經營,專供 進出口貨物存置驗關放行所需,並無出租行為;則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航空貨運站組織規程第 二條規定:「本站設左列各組室,並得分股辦事。 一、出口組:掌理空運出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 、貨櫃保管及計費事項。二、進口組:掌理空運進 口,轉口貨物之倉儲、裝拆盤櫃及計費事項。.... 」該貨運站經營倉儲、裝拆盤櫃及貨櫃保管等自屬 供其本身業務所使用;至所取費用,亦屬上述規定 業務範圍,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 該貨運站之倉庫及空盤櫃庫,應予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