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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財政部82.2.22.臺財稅第八二一四七八八三九號函

私有土地無償提供郵局使用應依法課地價稅

主旨:私有土地無償提供郵局使用,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八一
      高市財政二字第一二五0一號函辦理。
  二、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
      理局及各級郵局、支局使用者,不能適用土地減免
      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前經本
      部以(82)臺財稅第八二一四七七九四八號函釋示有
      案。
  三、依郵政法第十八條規定,郵政公用物除稅法另有規
      定外,免納中央及地方一切稅捐。有關中油公司所
      有土地無償供郵局使用,既不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八條私有土地減免地價稅範圍內,依稅法規定即應
      課徵地價稅,自無郵政法第十八條規定免稅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