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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內政部71.5.26.臺內營字第0八九六0七號(一一六)

補充「研商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查要點 草案」會議紀錄中交通部觀光局發言部分

主旨:本部71.5.5. 七十一臺內營字第八二五一0號函附
      送「研商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查
      要點草案」會議紀錄中交通部觀光局發言部分,請
      補充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觀光局71.5.13.觀技(71)字第0四八一七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局發言要點加列:
    4.貴部所擬「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
      查要點草案」之內容與「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
      查辦法」之內容大致相同,基於簡化法令之原則,
      兩法似可併研辦理,由各該主管機構負責執行。
    5.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查辦法是否
      需訂定以及今後遊樂設施之安全檢查是否請工礦單
      位繼續支援檢查,建議請部級以上會研後呈院辦理
      較為妥適。(內政部71.5.26.臺內營字第0八九六
      0七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