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研商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查要點 草案」會議紀錄中交通部觀光局發言部分
主旨:本部71.5.5. 七十一臺內營字第八二五一0號函附 送「研商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查 要點草案」會議紀錄中交通部觀光局發言部分,請 補充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觀光局71.5.13.觀技(71)字第0四八一七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局發言要點加列: 4.貴部所擬「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 查要點草案」之內容與「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 查辦法」之內容大致相同,基於簡化法令之原則, 兩法似可併研辦理,由各該主管機構負責執行。 5.非觀光地區遊樂設施管理維護及安全檢查辦法是否 需訂定以及今後遊樂設施之安全檢查是否請工礦單 位繼續支援檢查,建議請部級以上會研後呈院辦理 較為妥適。(內政部71.5.26.臺內營字第0八九六 0七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