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於高速公路兩旁保留二十公尺為緩衝帶案
主旨:貴部高速公路局為執行「噪音管制近程措施」,擬 於高速公路兩旁保留二十公尺為緩衝帶,以確保環 境品質乙案,復 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77.5.30.交路(77)字第一一九八九號函。 二、關於貴部擬於高速公路兩側二十公尺範圍保留為緩 衝帶,如確有必要,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自可循都 市計畫法定程序,劃設適當用地後實施。至於非都 市土地部分,請貴部於公路法第五十九條或其他相 關條文中,增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限 制條款,並劃定範圍,以資適用。(內政部 77.7. 2.臺內營字第六五八七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