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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內政部66.9.15.臺內營字第七四六一三八號(一三六)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申請建築時其基地如為臨接公路 計畫用地之路線者應如何辦理

主旨:凡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申請建築時,其基地如
      為臨接公路計畫用地之路線者,依「實施都市計畫
      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得認為臨接
      公路線,而此所謂公路線,係指依公路法第六十七
      條公告之公路計畫用地之地界而言,其建築物與公
      路間之距離應依公路法及有關法規辦理,在其禁建
      區域內依法禁止建築,在其限制建築區域內建築除
      應取得建築使用權利外,並應經公路主管機關之同
      意方可為之。
說明:復  貴處66.7.23.南檢彬心字第七四一二號函。(
      內政部66.9.15.臺內營字第七四六一三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