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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經濟部82.8.19.經工字第0三0三七五號函

某工廠擬利用閒置廠房及空地規劃作為對外營業之收費停 車場,可否准該廠增加經營是項收費停車場業務

    案經轉准內政部營建署八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八十二營
署都字第一一四一四號函釋復略以:「......按停車場法
第十一條所訂都市計畫範圍內得申設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受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限制者係限於未經使用之
土地。......本案某工廠既經省府敘明係已領有設立登記
之工廠,非屬未經使用之空地,擬規劃作為對外營業之收
費停車場使用,與上開規定似有未合。」(經濟部 82.8.
19. 經工字第0三0三七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