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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4.2.15.警文字字第二三二六0號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發布之行政命令,可否僅針 對載運特種貨物(如砂石)之車輛,禁止或限制其通行疑 義乙案。

    按道路交通規劃具因地制宜特性,為維護道路交通安
全與暢通,本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所指
禁止或限制通行之「車輛」如有合理且必要之理由,可僅
針對載運特種貨物之車輛加以禁止或限制其通行,以符合
該條前提之「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且認為必要時
」之原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4.2.15.警文字字第二三
二六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