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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0.8.7. 警交字第七八二00號函

執勤員警發現無牌照或擅噴「農用」字體之無牌照違規車 輛於前往取締舉發時,駕駛人趁機脫逃,應如何作適當處 理案。

    無牌照違規車輛行駛公路,於警察人員前往取締時,
趁機棄車脫逃,似可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
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暫扣其車輛,俟查明
汽車所有人後再依法舉發處罰,若該等車輛經查不知其所
有人或所有人所在地不明者,得依民法之規定處理。(臺
灣省政府警務處80.8.7. 警交字第七八二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