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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78.8.25.交路字第0二四五八0號函

計程車客運業者,僱用無執業登記證駕駛人駕駛者,如何 依汽車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予以加重 處罰案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未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
除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六條規定舉發處分駕駛
人外,請將無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舉發單影本移送當地公
路監理機關,以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第一
項第五款規定,按同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公路法第七十
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至於是否需檢附筆錄,仍請貴署
斟酌。又本案本部業於78.8.10. 以交路(78)字第二四
四七七號函請省、市公路主管機關配合辦理,並副知貴署
在案。(交通部78.8.25.交路字第0二四五八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