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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

解釋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公告禁止行駛路線及違規營業者 之處罰

    關於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省道或縣府公告禁駛路線若
涉及違規營業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量罰,若僅行駛省
道或公告禁行路線者,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
二款處罰。(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