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
解釋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公告禁止行駛路線及違規營業者 之處罰
關於有牌證併裝車輛行駛省道或縣府公告禁駛路線若 涉及違規營業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量罰,若僅行駛省 道或公告禁行路線者,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 二款處罰。(交通部74.12.4.交路字第二五七二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