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交通部84.10.7.交路字第0四一七九八號函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函為財團法人彿教慈濟綜合醫院院區內 建築主體四週自設供公眾人車通行之道路是否屬「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乙案。

    查本案該院於所有土地範圍內自設之道路,如為貴處
函所稱「全日開放供不特定入車通行」,並未設置任何管
制設施無條件開放供公眾使用,且當地警察機關願依現行
交通法規予以納入管理者,則該道路應可屬」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交通部84.10.7.交路字第0四一七九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