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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政司77.11.15. 路臺監字第一三0二五號函

    按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取締,係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
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故稽查取締拼裝機車
係警察機關職權,至於違規拼裝車輛之處罰,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款之規定,應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即警方取締後,應姼
送當地公路主管機關(或公路主管機關授權轄屬之公路監
理機關)處罰。(交通部政司77.11.15. 路臺監字第一三
0二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