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政司77.11.15. 路臺監字第一三0二五號函
按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取締,係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 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故稽查取締拼裝機車 係警察機關職權,至於違規拼裝車輛之處罰,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款之規定,應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即警方取締後,應姼 送當地公路主管機關(或公路主管機關授權轄屬之公路監 理機關)處罰。(交通部政司77.11.15. 路臺監字第一三 0二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