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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80.1.31.交路字第00一九三八號函

取締遊覽車違規營業事宜會議決議事項

    查有關取締權責,依照行政院七十七年七月八日臺(
77 )交一九四0九號函示:「遊覽車違規營業取締工作,
屬公路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事項,請本於職權協調內政部警
政署就執行取締方式、違規取締警力支援等細節問題積極
辦理」。(交通部80.1.31.交路字第00一九三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