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80.1.31.交路字第00一九三八號函
取締遊覽車違規營業事宜會議決議事項
查有關取締權責,依照行政院七十七年七月八日臺( 77 )交一九四0九號函示:「遊覽車違規營業取締工作, 屬公路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事項,請本於職權協調內政部警 政署就執行取締方式、違規取締警力支援等細節問題積極 辦理」。(交通部80.1.31.交路字第00一九三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