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警務處65.2.10.警交字第一八二二二號函
解釋拼裝車輛行駛核准行駛路線設有收費橋樑應依規定繳 納通行費案。
拼裝車輛行駛公路,仍應符合本處訂定之放寬取締農 用車輛原則,如其核准行駛之路線,設有收費橋樑時仍應 依照規定繳納通行費以示公平,並非承認其為合法之運輸 。(臺灣省警務處65.2.10.警交字第一八二二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