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3.6.15.交路字第一二二一號函
解釋自用大貨車未經核可貼用「可載貨櫃」標準,而裝載 貨櫃行駛公路之處罰
查自用大貨車未經申請核可用「可載貨櫃」標誌,而裝載 貨櫃行駛公路,除其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九條有關各款之規定應予處罰,或其有為他人載運貨櫃收 費營業,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處罰外,如查 獲該自用大貨車載運貨櫃涉嫌走私,另按有關規定處分。 (交通部73.6.15.交路字第一二二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