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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73.6.15.交路字第一二二一號函

解釋自用大貨車未經核可貼用「可載貨櫃」標準,而裝載 貨櫃行駛公路之處罰

查自用大貨車未經申請核可用「可載貨櫃」標誌,而裝載
貨櫃行駛公路,除其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九條有關各款之規定應予處罰,或其有為他人載運貨櫃收
費營業,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處罰外,如查
獲該自用大貨車載運貨櫃涉嫌走私,另按有關規定處分。
(交通部73.6.15.交路字第一二二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