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輪拼裝貨車架設引擎使用原動機行駛,應屬「汽車 」範圍。
關於宜蘭地院交通法庭撤銷鐵牛罰鍰處分一案,經函 准司法行政部臺58令刑(三)字第六二八八號令臺灣高等法 院副本:「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汽車,係指行 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 之車輛而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著有明文, 四輪拼裝貨車(俗稱鐵牛車)架設引擎使用原動機行駛之 車輛應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所稱「汽車」之 範圍,若有違反該條例第二章之規定應依各該規定加以處 罰」。(內政部58.9.12.臺內警字第三三三五九一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