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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9.9.18. 警交字第一0四三六五號函

汽車所有人擅在車身漆寫「農用車」而未懸掛車牌之處理 。

一、汽車所有人擅在車身漆寫「農用車」未領牌照而行駛
    道路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一款嚴予取締。
二、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之車輛如屬拼裝車輛者,另依
    同條第二項規定沒入之。(臺灣省政府警務處79.9.
    18.警交字第一0四三六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