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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臺灣省警務處71.4.1. 警交字第五七七0七號函

規定無照四輪驅動農地搬運車在漁港搬運漁貨之處理。

    四輪驅動農地搬運車可在漁港搬運自有漁貨及資材,
但必須攜帶「農業機械行駛使用證」及懸掛「號牌」若無
上項牌證或有營業行為時,應依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及
交通安全。(臺灣省警務處71.4.1. 警交字第五七七0七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