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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臺灣省警務處67.12.15.警刑壹字第一六六八八二號函

規定自用車營業之處罰

    自用車營業,除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三
十九條規定,應依公路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處罰外,並
應依法查究其逃漏稅。(臺灣省警務處67.12.15. 警刑壹
字第一六六八八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