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交通部82.2.5.交路字第00二八三四號函

個人計程車行因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註銷,違反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同規則第 一百卅七條規定,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分別撤 銷其汽車運輸業執照及吊銷其車輛牌照案

    查本案個人計程車行駕駛人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宜援引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
四項規定程序辦理後,再依汽車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本於權責撤銷其汽車運輸業執照並吊銷其營
業車輛牌照。(交通部82.2.5. 交路字第00二八三四號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