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80.10.1.交路字第0三八八一八號函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本部擬修正之「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五條規定, 強制汽車投保責任險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係指每一人傷亡 賠償三十萬元,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以六十萬元為基準 刪除財損,請轉知貴部保險審議會做為審查「強制汽車第 三人責任險實施準則」草案之依據。(交通部80.10.1.交 路字第0三八八一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