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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財政部63.10.8.臺財錢字第一九五四一號函

汽車責任保險金額偏低

主旨:有關汽車運輸業四公會對營業汽車保險改進意見,
      有關車損險部份檢附臺北市產險公會研復意見如附
      件,至責任險部份,其保險金額請考慮酌予提高。
      請查照。
說明:責任險部份原建議「應投保責任險改為由車主自由
      投保」一節,本部同意貴部觀點仍應依法強制投保
      。惟現行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五條每一汽車所投
      保之責任險,其保險金額臺灣地區不得少於新臺幣
      四萬元未免偏低,所陳「車主未能因保險而獲得保
      障,抑且失去政府強制投保本意」一節,確屬實情
      應請貴部考慮酌予提高。(財政部63.10.8.臺財錢
      字第一九五四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