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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財政部64.10.16.臺錢司(五)發字第九號函

汽車責任險保證法存在影響投保率及費率

主旨:改進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提高最低保額及調整保險
      費意見案。
說明:
  一、汽車須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係我國公路法第六
      十三條所訂之強制規定,旨在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
      產,維護交通安全,並非為保障汽車業者或為保險
      業者爭取業務,且世界各國從無以提供保證辦法代
      替投保汽車意外責任險之前例。
  二、關於提高汽車責任保險金額而不提高保費之建議,
      如同建議貨運公司應免費運送貨物之有欠合理,本
      部為維護此一社會安全制度,並兼顧被保險人之負
      擔,對保險費之調整,已從鄰近國家汽車保險業務
      量及費率等加以研究,儘量設法降低。但如保證辦
      法依然存在,投保率不能普遍提高,自將影響費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