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01.06.07. 交路字第1010020618號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專供汽車運輸業使用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核發停車場登 記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1年3月22日高市交停工字第10131469500號函。 二、查「停車場法」第25條或第26條業已明文規定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 案件,係指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之停車場;爰本案汽車運輸業 專用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既未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自無應申請 停車場登記證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