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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1.06.07. 交路字第1010020618號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專供汽車運輸業使用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核發停車場登
      記證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1年3月22日高市交停工字第10131469500號函。
  二、查「停車場法」第25條或第26條業已明文規定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
      案件,係指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之停車場;爰本案汽車運輸業
      專用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既未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自無應申請
      停車場登記證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