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1.07.02. 交路字第10150095871號公告
主旨:配合行政院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各部會補助特定弱勢族群配套措
施改採按月檢討價差補貼方式,公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
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
汽車 101年第 3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計算原則。
依據:一、公路法第27條第 2項。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4條之 1第 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各部會補助特定弱勢族群配套措
施改採按月檢討價差補貼方式,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
、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汽車
101 年第 3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計算原則如下:
(一)每月前一個月 1日至25日之油價平均值若低於每公升28.615元
(現行貨運核定運價之油料成本),則該月不予減免。
(二)各月減徵比例 =〔折讓價格(元)÷ 5(元)〕× 50%(減徵
比例/季)× 1/3(季)。(其中折讓價格為交通部宣布之當
月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每公升柴油折讓價格)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係按該季各月減徵比例加總並採四捨
五入計算至整數位。
二、 101年第 3季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
、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依上
述計算原則加總累計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