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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1.07.02. 交路字第10150095871號公告

主旨:配合行政院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各部會補助特定弱勢族群配套措
      施改採按月檢討價差補貼方式,公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
      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
      汽車 101年第 3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計算原則。
依據:一、公路法第27條第 2項。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4條之 1第 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各部會補助特定弱勢族群配套措
      施改採按月檢討價差補貼方式,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
      、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汽車
      101 年第 3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計算原則如下:
    (一)每月前一個月 1日至25日之油價平均值若低於每公升28.615元
          (現行貨運核定運價之油料成本),則該月不予減免。
    (二)各月減徵比例 =〔折讓價格(元)÷ 5(元)〕× 50%(減徵
          比例/季)× 1/3(季)。(其中折讓價格為交通部宣布之當
          月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每公升柴油折讓價格)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係按該季各月減徵比例加總並採四捨
          五入計算至整數位。
  二、 101年第 3季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
      、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依上
      述計算原則加總累計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