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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102.05.15. 北監車字第1021003232號公告

主旨:公告本所新增委託新台旺汽車有限公司辦理 102年度汽車定期檢驗
      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公路法第63條第3項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
      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所新增委託新台旺汽車有限公司辦理 102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
      ,總計委託廠商53家,如資料表所列。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守忠(聯絡電
      話:02-26884366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