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釋
行政院 102.06.17. 院臺交字第1020036318號公告
主旨:公告省道台9線 (243k+670-244k+740及268K+500-273K+300路段改
行外環道)等7條調整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台9線243k+670-244k+740路段改行長橋外環道、268K+500-273K+30
0路段改行瑞穗外環道,原2路段解編,交由地方政府管養。調整後
路線名稱仍為臺北-楓港,里程為474.300公里(原里程為475.646
公里)。
二、台30線 14K+113-15K+100路段改行大同路、忠孝路,原路段解編,
交由地方政府管養。調整後路線名稱仍為山風-寧埔,里程仍為35
.333公里。
三、台14丁線 0K+000-2K+780路段改行新外環道,原路段解編,交由地
方政府管養。調整後路線名稱仍為芬園-苦苓腳,里程為10.051公
里(原里程為10.461公里)。
四、台13線 36K+700-42K+800路段改行銅鑼外環道,原路段解編,交由
地方政府管養。調整後路線名稱仍為內湖-豐原,里程仍為69.609
公里。
五、台 2丙線自長泰起改與縣道 102線共線,至與台 2線相銜處,路線
終點由大溪改為福隆。調整後路線名稱為暖暖-福隆(原路線名稱
為暖暖-大溪),里程為29.834公里(原里程為42.600公里)。
六、東37線 14K+951-17K+389路段及東55線 2K+151-3K+119路段,併改
編為省道台 9乙線,路線名稱為太平-豐田,里程為 3.406公里;
原台 9乙線檳榔-大南路段解編,里程為 9.024公里(已闢路段里
程為 5.182公里),交由地方政府管養。
七、台 5乙線全線解編(原路線名稱為汐止交流道-汐止陸橋,原里程
為 2.085公里),交由地方政府管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