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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2.07.29. 交航字第10250098821號公告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
      納MEPC.176(58)、MEPC.177(58)、MEPC.203(62)及MEPC.217
      (63)等 4項決議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
      )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及「2008氮氧化物技術章程」
      修正案,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國際環境變遷,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
      會會議陸續採納相關修正決議案,包括MEPC.176(58)、MEPC.177
      (58)、MEPC.203(62)及MEPC.217(63)等 4項決議案-「防止
      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
      規則」及「2008氮氧化物技術章程」修正案,其規定主要為管制船
      舶(含柴油機及相關設備)產生之各種廢氣排放標準、能源效率與
      燃油品質等相關事宜,適用於航行各港口國間之船舶,部分適用船
      舶必須由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檢驗及核發「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IAPP)、「柴油機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EIAPP)及「國際
      能源效率證書」( IEE)。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因應
      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本部准予同意採用上開決議案,並
      自即日起施行。
  二、檢附「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中文版)及「2008氮氧化物技術
      章程」(重點摘要版),暨MEPC.176(58)、MEPC.177(58)、ME
      PC.203(62)及MEPC.217(63)等 4項決議案,該等文件另載於本
      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
      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