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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3.02.27. 交授公字第1030008946A號公告

修正「省道公路經新北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主旨:修正公告「省道公路經新北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及養護事宜」。
依據:公路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省道公路交由新北市政府管理及養護範圍如下:
    (一)管理養護範圍:台1線1k+439~14k+169;台1甲線3k+634~14k
          +851;台2線3K+200~3K+956;台2乙線14K+737~15K+342;台
          3線4k+240~15k+527;台5線10k+963~18k+600;台5甲線0k+0
          00~6k+600;台9線7k+366~10k+725。以上各路段起迄位置及
          座標如附件。
    (二)管理養護事項:全部公路設施(含主體及附屬於公路設施)。
  二、期程:不限期(自103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