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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103.04.21. 北監車字第1031002405號公告

新增委託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營業所,自103年4月23日起辦理103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主旨:公告本所新增委託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營業所,自103年4月23
      日起辦理103年度汽車定期檢驗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公路法第63條第3項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
      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所新增委託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營業所,自103年4月23日起
      辦理 103年度汽車定期檢驗業務,總計委託廠商55家,如資料表所
      列。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陳守忠(聯絡電
      話: 02-26884366分機 101)。

附件:
臺北區監理所103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