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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2.05.24. 交航字第1025007023號函

有關從事 LME商品儲存之自由港區事業,其結束營業、廢止或撤銷營運許可時稅費擔保之處理方式案

主旨:有關從事 LME商品儲存之自由港區事業,其破產或結束營業時,經
      盤點結算貨物如有短少,其應補繳之稅費可否透過「保險」方式處
      理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於102年5月17日拜會財政部研商共識辦理。
  二、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之意旨,從事 LME
      商品儲存之自由港區事業結束營業、廢止或撤銷營運許可時,經盤
      點結算貨物如有短少,其應補繳之稅費同意由銀行擔保或保險公司
      提供保險或擔保方式辦理。
正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財政部、財政部曾政務次長銘宗、本部陳政務次長純敬、財政部關
      務署、交通部航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