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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97.10.15. 交航字第0970048335號令

船舶登記法第15條及第17條解釋

船舶登記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解釋如下:
一、第十五條第一項有關登記原因係指申請人依同法第三條規定(即船舶
    所有權,抵押權及租賃權之保存、設定、移轉、變更、限制、處分或
    消滅)提出申請登記之案件,並應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取具保證書。
二、第十七條所規定之「保證書」對保證人身份並無作特別規範,得不參
    照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