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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4.11.04. 觀潭管字第1040301139號公告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7年7月21日觀潭管字第 0970300450號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禁止車輛進入及禁止停車地區公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本處97年7月21日觀潭管字第 0970300450號日月潭國家風景特
      定區內禁止車輛進入及禁止停車地區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
二、「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22條。
公告事項:
  一、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禁止汽車與機車進入及停車範圍如下:
    (一)向山遊客暨行政中心磚型鋪面區。
    (二)向山生態步道暨眺望平台。
    (三)水社碼頭區包含階梯廣場、引橋、載客浮排及備用浮排。
    (四)伊達邵碼頭區包含木質平台廣場區、營運平台、引橋、載客浮
          排及備用浮排。
    (五)朝霧碼頭區包含階梯廣場、引橋及載客浮排。
    (六)玄光寺碼頭區包含售票亭、引橋及載客浮排。
    (七)車埕鐵道文化廣場。
    (八)本處經管各步道系統、自行車道及觀景平台。
  二、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禁止腳踏自行車與電動腳踏車進入、停車
      及騎乘範圍如下:
    (一)水社壩頂木質鋪面路段禁止騎乘及停車,僅限牽行通過。
    (二)月潭自行車道薄山脊路段禁止騎乘及停車,僅限牽行通過。
    (三)餘同前項第(一)至第(六)款所列範圍,禁止進入、騎乘及
          停車。
  三、違反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5,000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屬執行公務、緊急救護工作或經本處專
      案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