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7年7月21日觀潭管字第 0970300450號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禁止車輛進入及禁止停車地區公告,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本處97年7月21日觀潭管字第 0970300450號日月潭國家風景特 定區內禁止車輛進入及禁止停車地區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 二、「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22條。 公告事項: 一、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禁止汽車與機車進入及停車範圍如下: (一)向山遊客暨行政中心磚型鋪面區。 (二)向山生態步道暨眺望平台。 (三)水社碼頭區包含階梯廣場、引橋、載客浮排及備用浮排。 (四)伊達邵碼頭區包含木質平台廣場區、營運平台、引橋、載客浮 排及備用浮排。 (五)朝霧碼頭區包含階梯廣場、引橋及載客浮排。 (六)玄光寺碼頭區包含售票亭、引橋及載客浮排。 (七)車埕鐵道文化廣場。 (八)本處經管各步道系統、自行車道及觀景平台。 二、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禁止腳踏自行車與電動腳踏車進入、停車 及騎乘範圍如下: (一)水社壩頂木質鋪面路段禁止騎乘及停車,僅限牽行通過。 (二)月潭自行車道薄山脊路段禁止騎乘及停車,僅限牽行通過。 (三)餘同前項第(一)至第(六)款所列範圍,禁止進入、騎乘及 停車。 三、違反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5,000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屬執行公務、緊急救護工作或經本處專 案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