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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4.12.16. 交航(一)字第10498002401號公告

交通部、國防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4年7月31日以交航字第10471010081號、國作聯戰字第1040002201號及署巡救字第1040013377號公告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劉五店港區)航道圖」,自104年12月17日實施

主旨:公告「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
      (劉五店港區)航道圖」實施日期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有關交通部、國防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 104年7月31日以交航字第1
  0471010081號、國作聯戰字第1040002201號及署巡救字第1040013377號
  公告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金門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廈門港(
  劉五店港區)航道圖」,定自 104年12月1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