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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06.15. 觀東管字第1050300579號公告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並自即
      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水湳洞明隧道下方礁岩。
    (二)南雅停車場下方礁岩。
    (三)南雅奇岩區。
    (四)大鼻尾坪台。
    (五)鼻頭西側停車場下方礁岩。
    (六)鼻頭外礁。
    (七)鼻頭龍洞地質公園。
    (八)龍洞三支。
    (九)龍洞一支、二支。
    (十)火炎山觀光坪。
    (十一)卯澳鼻、二溝。
    (十二)馬崗黑毛礁。
    (十三)馬崗豬哥坪。
    (十四)萊萊四角堀。
    (十五)鶯歌石礁岩。
    (十六)大掘澳礁岩。
    (十七)北關海潮公園下方礁岩。
  二、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局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預測平均風力達八級(巨浪)、浪高六公尺以上時。
    (二)每年一月至三月、十一月至十二月異常浪(瘋狗浪)好發期間
          ,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應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鞋,不得有危害自身
          或他人安全之行為。
  三、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暨發展
      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十三條附表九第三十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危害自身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
          鍰。
    (二)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

附件: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位置圖.pdf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