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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06.15. 觀東管字第1050300583號公告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洞灣岬步道車輛管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洞灣岬步道車輛管制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及遊客安全,本步道僅供徒步使用,禁止車輛
      進入或停放。
  二、違反本公告事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千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