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06.15. 觀東管字第1050300583號公告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洞灣岬步道車輛管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洞灣岬步道車輛管制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及遊客安全,本步道僅供徒步使用,禁止車輛 進入或停放。 二、違反本公告事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千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