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 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止,6月至9月調整為每日上 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 二、本隧道禁止車輛及併排座位協力車進入或停放;平日供自行車及行 人徒步使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期間僅限自行車進入。 三、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 1項規定 ,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