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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06.15. 觀東管字第1050300589號公告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
      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止,6月至9月調整為每日上
      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
  二、本隧道禁止車輛及併排座位協力車進入或停放;平日供自行車及行
      人徒步使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期間僅限自行車進入。
  三、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 1項規定
      ,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