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07.08. 觀潭管字第1050300533號公告(停止適用)

修正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所稱日月潭水域係指經濟部101年2月10日經授水字第101202
      01130 號公告之日月潭水庫「申請許可活動蓄水域」範圍(附圖圖
      例紅色部分除外)。於日月潭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遵守「
      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及本公告事項之規定。
  二、分區限制事項:
    (一)活動種類: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如:手划船、
          獨木舟、風浪板、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
    (二)活動範圍僅限以下水域(如附圖):
          1.朝霧水域:自朝霧碼頭(A點,N23°52.069 E120°54.973
            )及文武廟峽角(B點,N23°52.093 E120°55.564)連線
            以北範圍。
          2.磐石水域:自纜車站東南側角落(C點,N23°51.081 E120
            °56.066)及伊達邵碼頭八角亭東北側端點(D點,N23°5
            0.991 E120°55.777)連線以南範圍。
          3.聖愛水域:以E、F點連線以南範圍(E點, N23°51.162
             E120°55.258;(F點, N23°51.033 E120°55.105)。
          4.月潭水域:自玄光碼頭(G點,N23°51.136 E120°54.740
            )及育樂亭(H點,N23°51.689 E120°54.440)連線以西
            範圍,含北旦地區水域,不含經濟部公告之「限制活動蓄
            水域」範圍。
    (三)前款劃設範圍以外水域,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或經申
          請核准者外,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或禁止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 1
      項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同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
      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依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1.09.08.  觀潭管字第111
03019301號公告停止適用〕

附件:
附圖-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分區範圍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