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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航港局 105.08.10. 航南字第1053312568號公告

修正劃定「高雄港商港管制區」,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劃定「高雄港商港管制區」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3條第7款。
公告事項: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以電話洽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電話:07–2620755 )
          。

附件:
附件-高雄港商港管制區範圍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