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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5.08.29. 觀雲管字第1050300543號公告(停止適用)

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
      ,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範圍及種類:
    (一)游泳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 1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
          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B、C、I、H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
          游泳區,限制僅得從事游泳活動。
    (二)非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至300公尺之警戒浮
          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C、D、E、J、H、I各點座標
          所連接水域範圍為非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
          板及立式划槳活動。
    (三)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300公尺至500公尺之警戒浮球
          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J、E、F、G各點座標所
          連接水域範圍為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水上摩拖車、香蕉
          船活動。
    (四)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點位     北緯        東經
           A:  23.220191N,120.083211E
           B:  23.219191N,120.082761E
           C:  23.217940N,120.082031E
           D:  23.216857N,120.081710E
           E:  23.217897N,120.079004E
           F:  23.218591N,120.077200E
           G:  23.221925N,120.078701E
           H:  23.219538N,120.081775E
           I:  23.218287N,120.081296E
           J:  23.221972N,120.071964E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水上摩拖車及香蕉船
            ,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 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
          風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或浪高6公尺以上時。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本處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
          全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或禁止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 1
      項及第 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
      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活動。
〔依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2.05.23. 觀雲管字第
11203001891號公告停止適用〕

附件:
附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