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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5.09.13. 交路(一)字第10582003605號公告

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國外旅遊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件。

附件:
附件-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