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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05.11.16. 交路字第1050034059號函

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郵繳之條款彙整表

主旨:檢送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郵繳之條款彙整表如附件
      ,請查照並轉行各執法單位及所屬處罰機關。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105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1050151408號函及本
      部公路總局105年9月5日路監交字第1050110476A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不得郵繳之條款原列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 1項
      第11款,該款規定已於 104年8月15日修正移列至同條第2項,爰配
      合上開條文修正旨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郵繳之條款彙
      整表。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各直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副本:

附件:
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郵繳之條款彙整表.ods